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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旅館超收訂金 觀光局要罰

更新日期:2010/03/26 15:08 李彥穎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消基會抽查國內55家旅館業者,發現56%業者超收訂金,64%業者退費不合理。消基會呼籲,觀光局應訂定罰則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規範具強制力。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回應說,會加強宣導,並引用《發展觀光條例》54條,開罰3到15萬。消保官柯秀琴則建議,消費者遇到糾紛,可馬上向消保官檢舉。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在記者會中表示,根據交通部今年1月21日頒布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定金不能超過「第一天房價的30%」,同時,消費者若於預定住宿的14天前提出解約,業者須退還「全額」定金。

然而,根據消基會的調查,有31家業者,以超過房價30%的比例作為定金,比例高達56%,其中「阿里山賓館」及「四季星空館民宿」兩家業者,更要求必須繳付全額房價,才算完成訂房。

除了定金的不合理外,謝天仁也表示,高達64%業者,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更有8家業者規定,只要訂了房間,就不能取消,只可延期,定金完全不退。 

消保會消保官柯秀琴表示,因為這份定型化契約,在今年1月才頒佈,所以仍有業者不知道。而且目前在《消保法》中,並無法源可罰,只能規勸業者改善,等到《消保法》56條之1修法通過,才有法源對業者開罰。他建議,消費者若遇到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檢舉,消保官也會加強抽查。

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則表示,雖然這份契約並無規定罰則,但可援引《發展觀光條例》54條,開罰3到15萬。陳美秀強調,目前業者還在適應期,觀光局已加強宣導,並定期檢查,若發現業者不合規定,就會發函要求限期改善,若業者再不改善,一定會開罰。

消基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委員周家華呼籲,民眾在訂房之前,務必要詢問清楚,才能確保權益。主管機關,也應盡速訂定罰則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規範。如此,不僅能使民眾確保權益,也能使民眾更有意願到旅館消費,達到消費者、業者雙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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