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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應否發年終獎金 內政部今討論

台東海端鄉霧鹿村村長颱風勘災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卻只領到八萬元喪葬補助,民進黨立委提修法,盼編列村里長因公殉職撫卹金及年終獎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會期通過臨時提案,要內政部半年內研商;內政部今天邀集各縣市民政局召開跨縣市會議討論。

對於立委提議發給里長「年終獎金」,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日前確實舉行多場里長座談會,會中有很多建議,也有立委提案建議;但經內政部初步評估,以為「年終慰問金」的項目會是比較可行方向,畢竟里長並非公務人員。

至於,村里長「年終慰問金」的發放金額會是多少?花敬群說,直覺上還是會比照公務員最多一點五個月。

但他也強調,由於這部分預算編列須由地方政府來做,內政部還需要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是否辦理,一定要尊重地方;待內政部與地方溝通後,才會有定案,目前都只是與里長座談時初步整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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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責任制 立委籲廢除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1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聯立院黨團昨(16)日批評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導致勞工過勞嚴重,將修法廢除。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則坦承,責任制確實遭濫用,勞委會將嚴格監督非責任制事業單位濫用責任制,並檢討責任制法源。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則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有其歷史背景,部分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在現行時空,已不見得適用,有檢討的必要。

台聯立委陳忠信指出,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數應為8小時,可延長加班4小時,但每個月工時以46小時為上限。不過,監察院2011年糾正文指出,部分事業單位自行規定工作採責任制,導致勞工超時工作卻沒有得到延長工資,勞委會根本無從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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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更新日期:2011/06/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

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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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更新日期:2010/12/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現行醫師對於末期病患實行安寧緩和醫療,必須要有當事人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一般人多未把意願書帶在身上。由於衛生署推動健保I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多年,衛生署擬修法,未來IC卡上的安寧緩和醫療同意註記,法律效力等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所謂安寧緩和醫療,即拒絕不必要的急救,例如插呼吸管、電擊、心臟按摩及打強心針等。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國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約有六萬多人,衛生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開始在健保IC卡中,增列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至今已有三萬四千人在健保IC卡上完成註記。

現行法律只承認當事人所簽署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衛生署認為健保IC卡為民眾就醫主要憑證,多數民眾都會帶在身上,對於證明當事人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有相當直接的幫助,因而擬提案修法,賦予IC卡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若民眾發生車禍意外、中風等狀況,被送往醫院急救並插管後,除非患者、傷者本人已簽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可不施行不必要的急救,家屬是不能代替決定拔管的。

石崇良說,由於很多人都未曾表達或先簽訂意願書,同意發生意外時不施行急救,家屬又不能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造成病患長期靠呼吸器癱臥在床,對病患、家屬及醫療都是三輸局面。

立院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即便患者、傷者未先簽訂意願書,但如果有二位專科醫師都認為已經無效醫療,也就是死亡是可以預見的狀況下,家屬依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親等,可以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這樣可以避免導致無謂的呼吸器依賴者,石崇良說,立委共識很高,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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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由銀行去法院告我,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表示偷卡者以犯了偽造文書罪,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 

如何解決信用卡盜刷--非常重要一定要看

我願意提供經驗做為人們若遇此問題之後,該如何解決,因為現在信用卡被盜刷情況很嚴重,希望這篇文章能對各位有些許的幫助!

我不知自己何時何地掉了台新銀行卡,等我要用時才發現卡已掉,緊急掛失時,已超過24小時,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還好我的是普卡,一查之下,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銀行請我先負擔這筆錢,說他們會追查,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

我先到警局備案,只不過是寫個筆錄,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因為案子太小, 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所以只是做做筆錄,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  

接著跟銀行掉閱簽單,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 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一夜刷了三萬多,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項, 因為被盜刷這種事,銀行會比我還著急,他們擔心收不到錢,所以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  

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由銀行去法院告我,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表示偷卡者以犯了偽造文書罪,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準備等著上法院,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所以就算我輸了,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若是我贏了,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負半毛錢,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於是我靜心等候。  

半年後,銀行突然來信通知,此案已解決,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銀行自行吸收了我也沒上法院去,事情就這麼結束了,我雖不知到底 抓到犯人沒有,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還是銀行自己吸收,反正只要簽單不是我的名字,這一點很重要,不管銀行說什麼,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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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承保,錢不白繳」 消基會批廣告誤導

更新日期:2010/07/03 04:1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投保前兩年,咱若是離開(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消基會批評保險公司這類「免體檢、一定保」廣告暗藏玄機,資訊隱匿,康健人壽、國華人壽及友邦人壽都遭到點名,要求金管會、公平會命業者限期改善,避免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今年四月前金管會主委陳?曾指出「保證承保」、「一定寶」等以銀髮族為對象的保險廣告太過簡化,有誤導消費者之疑慮。但是兩個月過去了,消基會發現,諸如「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專案」、「友邦人壽—一定寶」、「國華人壽—人瑞終身壽險」等廣告,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依舊存在。

前兩年等待期無法理賠 

康健人壽請藝人陳美鳳代言,廣告說投保前兩年,投保人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消基會強調,「投保前兩年」指投保後的前兩年間,「消費者非因意外傷害身故,不會理賠,僅退還所繳保費」,對消費者來說,前二年是無法理賠的等待期,子孫所領到的錢,也不過就是無息退還已繳交的保費而已。還有康健人壽的壽險商品為十年定期險,十年後消費者必須以新的、較高的費率續保,已繳的保費無法領回,但康健人壽都沒有清楚說明。

錢存銀行反而比較划算

若拿友邦人壽專案試算,以六十歲男性、保額五十萬元、二十年繳、月繳保費四七二六元為例:消費者只要投保滿一○六個月(不滿九年),所繳保費即超過保額五十萬元;消費者若身故,業者將就「保險金總和」或「累積已繳保險費」,取其高者給付。但若將四七二六元每月存入銀行,以機動年利率○.二五%計算,一○六個月利息五六二五元;若繳費期滿二十年共計利息二萬八千九百五十三元,存在銀行反而比較划算。

傷害醫療險附約藏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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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兩速限 超速陷阱?

更新日期:2010/05/21 00:07 【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路兩速限,變相強迫民眾「吃罰單」?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質疑,北市有十七條高架和平面道路設有兩種速限,宛如駕駛人的「超速陷阱」,交通局回應,速限調整主要是因應道路等級轉換,一切安全至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超速依超速多寡分級罰款,罰金從一千六到兩萬四不等,簡余晏質疑,台北市有十七條道路設有兩種速限,同一條道路的速差從七十公里降到五十公里,駕駛人一不注意就得吃罰單,台北市有九條道路,今年一到四月共開出近三萬五千張超速罰單。

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以信義、水源、環河快速道路為例,一般認知的速限是七十公里,但信義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就是信義商圈,道路等級改變,速限也要跟著下降。

至於大度路往淡水方向,叉出來的車輛較多,部分路段的速限才從七十公里調整為五十公里,環河快速道路則是一側有住宅,才會設定為往南速限七十公里、往北五十公里,交通局強調,速限雖調整,但相關標示一定會清楚告示,呼籲駕駛人多留意。「誰都不喜歡被開罰單!」開車族陳先生說,如果是一段路的速限只調整一次,又有清楚標示,吃罰單只能怪自己沒注意,但如果同一段路的速限忽快忽慢,就是政府在找民眾麻煩,「一定站出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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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飲店脫離連鎖沿用商標 北市調查

更新日期:2010/05/19 14:51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9日電)某家知名連鎖冰飲店分店位於台北市文山區,日前脫離連鎖系統,也撤銷營業登記,但仍持續沿用部分商標、紙杯等營業。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今天舉發,台北市商業處表示將調查。

市議員李文英、洪健益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最近向這家店購買冰飲,多次發現東西的品質和以前不同,向店員查詢後才發現,這家店已經脫離原本的連鎖系統,但紙杯和部分商標仍繼續使用,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解。

李文英和洪健益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拿出作為,不能放任違規的商店持續營業,危害消費者的安全。

台北市商業處商業管理科長邱書豪表示,將派員前往稽查,如果查獲未登記私下營業,依法可開處限期30天改善,如未改善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專員胡淑芳表示,每年都有抽查冰飲店,這家店在5月18日進行抽查,檢驗結果將在1到2週後出爐,如果有違規可開罰。

台北市消保官邱惠雯指出,如果消費者認為權益受損,可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申訴。9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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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投資人逆轉勝 判銀行全賠

更新日期:2010/05/19 02:30 廖素慧、郭良傑/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廖素慧、郭良傑/綜合報導】 

雷曼連動債震撼全球,台灣至今仍有受害者透過訴訟「討債」。嘉義縣一位六旬鄭姓婦人,欲買外幣定存保單,卻被銀行理專推銷雷曼連動債商品,結果慘賠一百一十二萬七千餘元;鄭婦不甘提訟,法官認為銀行未善盡「風險極限」告知責任,致婦人誤認是買定存保單,判決銀行全數賠償。此案仍可上訴。

當事人鄭婦陳述,她是京城銀行朴子分公司長期客戶,與侯姓、黃姓兩名理財專員熟識。九十七年三月間,她到銀行詢問澳幣定存投資事宜,理專趁機向她推銷「澳幣百分百保本之二年期定存商品」(全名應是「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

銀行未盡責告知風險 二審敗訴

鄭婦指出,銀行提出的定型化契約文字細小,夾雜英文資料,她僅國小畢業、又已六十多歲,根本沒有能力立即了解內容,理專僅花廿分鐘向她說此商品的種種好處,她因信任理專,認為是保本商品而購買。

鄭婦主張,雷曼兄弟破產後,才知道自己買的是連動債,根本無法贖回,國內目前投資者平均獲賠償金額不到二成,相較於其他國家超過六十五歲的投資人,可拿回投資金額七○%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可拿回六○%,凸顯台灣銀行業強勢無理。

銀行辯駁表示,鄭婦是塑膠工廠負責人,在銀行存有多筆外幣定存,且九十三年間曾投資類似商品,侯姓理專也確實告知此商品特性及風險,且每月定期寄對帳單給鄭婦,告知投資淨值及損益,已善盡告知責任。法官審理,銀行賣此商品收取手續費,卻未依信託法、民法規定,盡善良管理人義務,未適時主動通知風險變動。定型化契約,非充分時間閱讀,確難立即知悉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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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這封請你一定要看喔

 

最近有人會出錢收購發票

就是會有人向你出錢買....

不論是過期的發票還是當期的發票

但他那位老兄要收購過期的發票做什麼...

直到今天我才發現當我還在想當期的發票可以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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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導遊領隊有證照嗎? 上網一查就知道!

更新日期:2010/04/20 15:52 記者謝禮仲/台北報導

無論跟團在國內或出國旅遊,肯定要有專業的導遊或領隊帶領,但,消費者如何得知領隊、導遊是否為領有證照的合格人員?現在只要上網到觀光局建置的查詢系統,輸入名字,答案立刻揭曉!

交通部觀光局為了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也讓旅行業者方便迅速的雇用合格導遊與領隊人員,已經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建置了「3年效期內之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之姓名及語言別」查詢系統,提供民眾與旅行業者上網查詢。

該查詢系統位於「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http://admin.taiwan.net.tw/indexc.asp),進入後,點選左側邊欄之「消保事項專區」,再點選「導遊領隊查詢」,之後輸入導遊或領隊的姓名,便會出現查詢結果,若該人員證照在3年效期內,便會顯示姓名、語言別(中文導遊、英文導遊)、發證日期等資料。

如果查訊系統並未顯示相關資訊,消費者可立即向出團旅行社或觀光局反應,如果發現帶團人員並非合格領隊,也可撥打0800-2110-734向觀光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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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定保」 金管會認為涉誤導

更新日期:2010/04/16 12:24

一般民眾年紀超過55歲,已經很少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不過,國內兩家主打老人保險的壽險公司,不斷的在廣告上宣稱,不用體檢,只要打電話就一定承保,看起來很好康,不過金管會卻認為,涉嫌違反了保險法中的規定,「投保人有義務要告知健康狀況」,而且這些保險只是定期險,也就是時間過了就沒有保障,電視廣告也沒有說清楚,金管會也認為涉嫌誤導民眾。

廣告台詞:「人家都說要先檢查身體,還不一定能讓你保,誰說的,絕對不會問你身體好壞,任何50歲到75歲,電話馬上打,保證承保。」

年紀超過55歲,還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而且理賠還加倍,怎麼這麼好康,看的好多老人家心癢癢,不過這個「保證承保」的銀髮族專案,可是暗藏玄機,因為廣告裡面的這句話。廣告台詞:「絕對不會問你身體好壞。」

金管會可認為,違反了保險法,投保人有告知病況的義務,而看完廣告,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原來這是定期險,期滿之後就沒有保障,而專門保老人險的還不只一家。

廣告台詞:「每天最少一杯豆漿錢。」

宣稱每天只要一杯豆漿錢,看起來很省錢,不過,只針對於意外險,老人家的醫療保障幾乎沒有。事實上,所謂的一定保和一般壽險的最大不同,就是一個是定期險,一個是終身險,一般壽險最多到55歲,不問健康的保險可以到75歲。

廣告台詞:「聽清楚了,投保滿2年,我們如果離開,子孫們就可以領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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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廣告馬上保? 陳沖:過於簡化

更新日期:2010/04/15 10:39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5日電)保險廣告強調不需健檢,不問身體狀況,即可以馬上核保?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這種廣告過於簡化,保險局會去調查,並要民眾注意,要求體檢的保單通常保費會相對較低廉。

立法委員賴士葆和羅淑蕾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皆指出,電視上常看到壽險廣告,強調不用健檢、不問身體狀況,一通電話即可核保,質疑這種廣告太誇張。

對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表示,保險局會密切注意,去年就注意到這種現象,並糾正過。

他表示,壽險核保有兩種狀況,一種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告知義務,另一種是保險公司會健檢,而民眾須了解,有體檢的保單保費負擔會相對較低。

他指出,以法律面來說,這種廣告方式過於簡化。他說,做廣告不能這麼簡單,誘使民眾投保,是不對的。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這個保險廣告屬於人壽廣告,可能是利用人壽保險有2年等待期,2年內死亡僅會退還保費,來篩選保戶健康狀況,保險局會密切注意。

陳沖表示,有些公司在廣告裡有講到 2年等待期,但時間很短,金管會也會密切注意。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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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狂要IP? 噗浪創辦人抗議

更新日期:2010/03/30 10:01

台灣又出現箝制言論的事件嗎?噗浪創辦人雲惟彬29日在自己網頁上發文指稱,最近台灣警方常跟噗浪要噗友們的帳號資料,他文中還質疑這項舉動到底有沒有經過法院許可,消息一出,馬上有上百名噗友發文聲援,其中還包括前高雄市長謝長廷

打開撲浪創辦人雲惟彬網頁,裡頭一篇文章披露對台灣警方的不滿,內容寫著「最近常收到警察的信跟我們要帳號資料,到底台灣的隱私權法律是怎麼運作的?」接著雲惟彬更舉出美國的例子,「在北美是需要法院授權才可以給的,台灣不一樣嗎?」發文日期就在3月29日這天。

消息傳出,短短一天,數百名支持文章不斷湧入,連前高雄市長謝長廷也發文相挺,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看了更是直跳腳,莊瑞雄強調,馬政府應該盡速調查,別讓台灣的臉再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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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隱私全露?公司保證安全

更新日期:2010/03/31 11:13 鍾禎祥

【台灣醒報記者鍾禎祥綜合報導】悠遊卡應用變廣,安全顧慮也變多。昨日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張瑞雄投書報紙,質疑悠遊卡的無線射頻辨識技術(RFID)安全性,並擔心消費者隱私被廠商或政府掌握。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志盈今(31)日立即投書報紙回應,保證悠遊卡絕對安全,並強調「偽造電子票證」是重罪,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昨日《聯合報》民意論壇刊載一篇名為「悠遊卡黑盒子 誰來講清楚」的投書,作者張瑞雄認為,悠遊卡公司一味宣傳產品的便利性,卻沒將可能的風險講清楚,未盡廠商應負責任,缺乏消費教育。

瑞雄以其專業知識提出質疑,悠遊卡使用「被動式」RFID晶片,被讀取距離短,雖要破解該卡安全機制困難,但並非不可能。 

過去國外曾發生電子錢包公司收集民眾消費習慣,再販賣給廣告或行銷公司研究,引發爭議。張瑞雄也對此提出質疑,若悠遊卡把消費資料存檔,政府或廠商將侵犯民眾隱私,他要求悠遊卡公司應說明清楚。 

他也指出,現代人皮包裡經常不只放有一張卡片,未來會不會產生互相干擾的情形?他建議,政府應成立「智慧卡相容性測試中心」,否則發生消費糾紛時,很難釐清發卡廠商的責任。 

針對張瑞雄的質疑,林志盈今日立即投書報端,在名為「悠遊卡加密 再加三道防護」一文中提出解釋,悠遊卡除了晶片防護外,還設有多道防盜、偽機制,如「基碼多樣化」、「防偽驗證」及「後端核對稽查」,但他也同意「天下沒有絕對安全的鎖」,承諾未來必將升級軟硬體安全設施。

「悠遊卡只會記錄消費金額與地點。」林志盈強調,悠遊卡並不會紀錄消費品項,且金管會對「電子票證個資安全」有嚴格規範。他也說,悠遊卡具有「多卡不感應」的特性,並和銀行信用卡、金融卡性質不同,不會互相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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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態探索》有錢人買保險 為了規避風險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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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陳順吉

保險與個人收入高低有密切關聯。畢竟保險並非實際生活不可或缺,而且具有「現在花費但寄望未來收益」的特性,所以收入不高者,收入應付日常開銷已所剩無多,要花錢投保的比例相對較少。相對地,收入高者的投保比例比較高。

根據2008年版E-ICP東方消費者行銷資料庫顯示,沒有個人月收入但有投保的比例是60.3%,其餘依序是月收入1萬元以下(70.7%)、12萬元(70.2%)、23萬元(84.5%)、34萬元(83.6%)、45萬元(85.5%)、56萬元(93.4%)、6萬元以上(87.6%)。顯示收入越高者投保比例也越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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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連環扣 債務從天降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保人遇上最高限額,債務責任可能「遠到天邊」而不自知,因此作保前千萬要小心問清楚。

舉例來說,甲幫乙作保,乙又幫丙的房貸作保,丙跟銀行辦理房貸時簽了最高限額抵押權,借了1,000萬元,但銀行設質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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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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