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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一億 江母:錢能彌補什麼 「告陳肇敏告到底」

中國時報【林郁平、吳明杰、陳志賢╱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獄賠償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決定補償新台幣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這也是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後的補償首例。對此,江母王彩蓮依舊哀傷地說:「錢能彌補什麼?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兒子寶貴的生命!」她會對陳肇敏等人的刑事責任告到底,尋求真正的正義。至於補償金,則計畫交由律師信託代為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王彩蓮哽咽地說,每接受採訪一次,就讓她又想到兒子死得太冤枉,感到更傷心,就算領到補償金,也換不回兒子的性命及十五年來的煎熬。

王彩蓮說,他先生江支安為了替兒子平反,放棄旅館生意、散盡家財,積極奔走十幾年,最後抑鬱而終,只剩她孤伶伶一人面對;而她的口才不好,只想要政府能還兒子清白,對於司改會與軍事法庭的協助,她表達感謝。但王彩蓮認為,當初涉嫌刑求辦案的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軍官至今無事,也不肯認錯道歉,不算討回公道,賠償也沒意義,因此要對陳肇敏等人刑事部分告到底。

王彩蓮表示,律師提出刑事補償後,她即接獲數通疑似神棍電話,有也有人要她捐款,所以決定未來將補償金全交由律師信託管理,轄區警方也會加強保護她的人身安全。

軍方表示,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後執行死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天補償五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參考內政部公布的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為五十五點六四歲(換算日數並加計閏年後為兩萬零三百二十三日),同樣依法每天補償五千元。

國防部指出,此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國慶母親,各受送達人可於二十天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若未聲請覆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得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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