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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開始︰校園性侵不即通報 校長就記大過

更新日期:2010/07/26 04:11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教育部修訂「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國中小一旦發生校園性侵害情事,隱匿不報,校長將被記大過。未依九年一貫課綱排課,或教師未按表上課、有借課等情形,校長考績則會被打乙等。新制從八月新學期開始實施,全國約有三千六百位校長適用。

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台北縣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表示,校長是一校之長,本應負完全責任,新制懲處很合理,但國中小校長考績是地方在打,還需各縣市配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非常贊成修訂辦法,讓校長更重視性侵通報、正常教學,但他質疑,徒法不足以自行,教部須拿出具體行動,組成小組持續抽查。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校長如果隱匿性侵案件,記過只是最輕微處分,還須負起刑責,並接受不適任評估。中小學能力分班、借課滿常見,但教育督察系統常視而不見,師師相護甚至通風報信,究竟由誰去查核,更是問題。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吳忠泰說,希望教育部多用正面鼓勵或樹立典範方式,讓問題回歸教育本質,只拿出懲處手段來遏止,反映了教育部無計可施。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新規定主要是因有學校未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排課規定,有國中用前五學期趕完三年課程,明顯違反課綱,又發生有校長未依規定通報校園性侵害等事,現行規定對違規校長未有明確懲處,新制較能發揮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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