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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從口出!罵人沒LP 判賠20萬

更新日期:2010/05/18 10:58 社會中心�疞謢X報導

愛罵人的民眾可要當心了!俗話說「禍從口出」,不管是語帶髒字的國罵,還是有影射性的字眼,很可能會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而且這些說出口的話,甚至可能一字值千金。 

裕毛屋總經理謝明達涉嫌在開會時罵員工「垃圾、死木頭、混飯吃」等,被員工錄音提告,高院昨天(17日)維持一審宣判,即判裕毛屋敗訴,需給付郭、蔡2名員工資遣費各133萬和114萬元,合計247萬元。其實除了此案例,已有不少人因為罵人被判刑或賠錢。 

一名男子在住家社區大會上,被一名女子指著鼻子大罵沒有LP,有錄音存證:「你沒有那個膽量,沒LP!沒LP!沒有用啦!你沒LP!沒LP!不是個男人!」被罵的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罵人的女子判賠20萬精神撫慰金,外加拘役50天。 

「前夫說我是討客兄,說我是北港香爐!」高小姐不甘心老公公然怒罵,一狀告上法院,罵人的老公被判拘役30天。 

另有案例顯示,罵人「瘋查某」判罰8萬1千元,罵人「心術不正」也吃官司,挨罰2萬7千元。

其實只要在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辱罵他人都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散布辱罵,更可能觸犯"誹謗罪"

提醒民眾想罵人時三思而後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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