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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變相禁外食 不服可要求退費

更新日期:2010/05/15 17:32 廖芳潔

電影院不能禁止攜帶外食,但卻表列非常多禁制攜帶的食物,被批評是變相的禁帶外食!新聞局為此提出新的3個規定,只要戲院有販賣的相同品項食物,就不能禁止民眾攜帶,而且還不可以強收清潔費;民眾不滿外食規定,可以要求退費,只是「相同品項」該怎麼界定?新聞局跟消保會卻是互踢皮球。

今年2月8日起,看電影外食大解禁,除了味道濃郁或聲音很吵的食物,都不能限制,沒想到從此開始一國多制,有的戲院乾脆不准帶熟食、有的要收清潔費,新聞局為了排解爭議,發出最新3項解釋令;戲院如果有販賣「相同品項」的食物,就不能禁止消費者攜帶,若消費者不接受規定,業者需全額退費,同時不得向帶外食消費者收取清潔費。

所謂的相同品項到底怎麼定義?爆米花、薯條,沒有爭議,但有部分影城,說漢堡是屬於味道濃郁的食物,不能帶,但是自家卻大方販賣熱狗堡,平平都是「堡」,哪會差這麼多?記者:「漢堡跟熱狗堡是一樣的東西嗎?」看電影民眾:「一樣啊!」

記者:「戲院可以賣熱狗堡,但不准人家帶漢堡,覺得合不合理?」看電影民眾:「不合理。」

民眾很疑惑,漢堡跟熱狗堡,不都是外頭有麵包,裡面夾內餡,這樣難道不算是相同品項嗎?國賓影城蔡副理:「熱狗堡我們使用的,它是一個類似有點像烤的機器,現在的漢堡它很多都是經過,它裡面的那個餡都是經過油炸,它的味道是真的比較濃。」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實際上這3個原則的這些文字,到底要怎麼解釋,恐怕還是要問新聞局比較清楚。」

相同品項怎麼界定?連消保會都坦承很難分得清楚,新聞局試圖兩面討好,但法令不夠乾脆,反而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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