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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行人穿越道 車讓人

更新日期:2010/05/11 13:23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1日電)台北市警方持續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近1 個月來取締1295件。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羅孝賢今天表示,行人穿越道為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利。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方仰寧今天在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公布自4 月12日起,全市25條幹道執法績效。到5月9日為止,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1295件、「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或臨停」2269件、「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2030件、「行人違規」5785件。

方仰寧在記者會上公布執法蒐證影帶畫面,說明員警取締樣態。包括汽機車強行駛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 股,或造成行人驚嚇、後退、停等;計程車司機搶時間,機車仗恃車身小、靈活性高,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汽機車左、右轉彎時未禮讓行人。

羅孝賢指出,不少駕駛人對行穿線的認知不足。包括學界調查有3 成駕駛以為「行人闖紅燈穿越行穿線,車輛撞到行人不違法」,其實都是錯誤的認知。行人穿越道為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利,因此汽機車一旦行穿線上肇事,駕駛人還是要負法律責任。9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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