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民間電太貴?經長:25年約 進行檢討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16日 下午3:17

電費下月中漲價,但媒體報導台電對民間發電購買價格過高,似乎「買貴了」?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16號)在立法院經委會表示,當時有鑒於民間電廠效率較高,推動民間興建電廠,因此政府與廠商簽訂長達二十五年合約,包括期間內的固定投資,並承諾要給廠商合理利潤。如今出現台電虧損與廠商利潤的矛盾,也牽涉到合約問題,確實應該再檢討處理。(何庭歡報導)

施顏祥解釋,與民間買電從民國八十年初就開始,當時因台電興建電廠不易,而民間似乎效率較高,因此政府都在推動民營電廠(IPP)工作,當時政府並與民間廠商簽訂長期合約,施顏祥說:

『基本上大概是政府承諾要買二十五年,二十五年的話有個價格,這個價格除了固定投資之外,就跟燃料一起來走在那邊,再給廠商適當利潤,大概是這樣來的。(記者:合約沒辦法做改變?)基本上回到合約面,我們事實上已經檢討過一段時間,但是要調整合約,根據合約規定你必須兩造同意才能談,所以目前到底這個合約怎麼處理,我們也在研究看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剛剛講到牽涉到合約問題,我們在研究之中。』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也說,當初因為台電興建電廠來不及供應用電需求,所以才開放IPP,在IPP將本求利之下,電價當然較高。未來二十五年約滿後不考慮續約,但若台電供電不足當然還會開放IPP,只是合約內容就會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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