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上班逾12小時 下次出勤須隔半天

更新日期:2011/06/22 09:15 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昨天表示,受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的卅八類行業中,醫療保健服務業和航空業的工時最不容易擬定。前者涉及醫病關係,可能遇上動手術等緊急案件,後者經常有超長航班問題,一出勤可能會待上十六小時以上。特別規範兩者每日工時可超過十二小時,但月工時上限不得超過兩百四十小時。

勞工局公布卅八類行業每月工時上限,依勞動強度規劃出三種標準,分別是兩百四十、兩百六十、兩百八十八小時三類,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若遇緊急狀況,保全員每日工時可延長至十四小時,不過距下次出勤應隔十二小時。醫療保健服務業和航空業因工作性質特殊,不受每日十二小時工時規範。

北市勞工局表示,其實醫院一般病房的醫護人員都受勞基法規範,只有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等不到一成的醫事技術人員,因工作特性須負起照顧病患責任,可特別約定工時。

這次研擬過程考慮到醫病關係,特別規範相關人員若有實施手術的必要,一日工時可超過十二小時,但距下次出勤同樣須隔十二小時。

至於航空業的空服員和機師,為配合超長航班執勤,依交通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工時可超過十二小時、距下次出勤得間隔十八小時。

【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央行官員指出,央行總裁隨扈的工作屬於「間歇性」工作,當總裁在辦公或開會時,隨扈就可以休息;在總裁出國開會時,隨扈也可以休假,應不致過勞

但央行官員強調,若將來勞工局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必須縮減隨扈工時,央行將依法辦理。

官員解釋,總裁彭淮南的隨扈因工作性質較特殊,當初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北市勞工局)核報,雙方並簽訂契約;而且,契約書的內容須經勞工局審核通過,並經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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