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試算通知書 稅局:須確認才算完成申報

更新日期:2011/03/18 00:3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九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局將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前掛號寄發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及繳退稅相關書表。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請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九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應於今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辦理確認,才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確認方式說明如下:

一、退稅案件: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確認採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採退稅憑單方式退稅,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二、不繳不退案件: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回復確認,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三、繳稅案件:按應自行繳納稅額,選擇使用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若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號),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存款印鑑章,遞送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該局指出:此服務係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且不需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hsu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