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改制 證件都先不改

更新日期:2010/12/2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醒,原有台北縣的書狀、證件都不需要全面更換或改註,行政區也是沿用,只是鄉鎮市的名稱改區,村一律改里,有關改制衍生問題,民政局網站設有「民政升格專區」,民眾可上網點閱。

●身分證、戶口名簿、殘障手冊等均不作全面換發或改註,證件仍繼續有效。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因改制需申請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者,不另收取換證規費,身分證的申請人也不必繳交相片,由戶政事務所直接列印存檔相片製作即可。

●門牌:位在一樓的門牌,原門牌「鄉(鎮、市)」的地方,貼上縣府製發的「區」字貼紙,二樓以上的門牌暫不作變動,民眾不需付費。

●學籍資料:由教育局就行政資訊統一更新,學生及家長無須辦理。

●公司登記事項:公司所在地、負責人或股東地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者,公司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未申請變更者,原登記文件效力不受影響。

●會員資料事項:有關會員原登記聯絡地址因縣市改制行政區域調整而變更者,原「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辦理,也請向所屬團體辦理。

●醫療院所資料:醫療院所的病歷資料,無須先行辦理地址變更,待需掛號看診時一併更新即可。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縣市改制後登記名義人原持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仍為有效,尚無須全面換發,證件書狀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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