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物成分低於51%不得宣稱全穀

更新日期:2010/10/27 04:11

近年「吃粗飽」成為養生顯學,也使具高纖、高營養的全穀食品銷售長紅,卻有不少產品僅含少量穀類,就魚目混珠宣稱為「全穀類食品」,衛生署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最近訂出最新標示原則,未來若食品中的全穀成分未達總重量51%以上,就不得宣稱為「全穀產品」,只能標示「含全穀粉」或「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若產品中只含單一穀類,則可用該穀類的名稱進行產品命名,例如全麥麵包、全蕎麥麵條等。

研究顯示,糙米、五穀雜糧等全穀類產品含高量膳食纖維,有助於預防癌症、代謝症候群、第二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包括莧米、大麥、蕎麥、小麥、小麥片、玉米(含爆米花)、小米、稻米、裸麥(黑麥)、燕麥、高粱、野米、非洲小米、紫米、薏仁等。

衛生署指出,新原則預計一年後正式公告實施,屆時違反規定的業者,將因標示不實,最高可處20萬罰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hsu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