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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色狼兒少怒吼一人一信陳情 還孩子公道

更新日期:2010/09/03 09:51 朱芳瑤、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芳瑤、陳志賢/台北報導】

近來連續發生兩歲、三歲、六歲女童遭性侵,法官卻輕判加害人的三起案例,引發網友憤怒,目前已有超過廿七萬人在社群網站「臉書」連署,要求免職調查法官。兒少團體也忍無可忍,家扶基金會昨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上告馬總統;勵馨基金會不排除發起大遊行,抗議法官胡搞,要求還受性侵孩子一個公道。

司法院則建議法務部修正刑法規定,將年齡條件列入處罰要件。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二日說,法務部是刑法主管機關,相當重視民眾意見,將做為未來刑法修正的參考。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也表示,法務部最近將邀集專家學者開會,研擬將年齡條件列入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處罰要件,讓一定年齡以下幼童遭性侵時,一律以強制性交罪追究被告的刑責。

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三歲女童遭吳姓男子性侵,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全案發回更審,這兩起案例中,法官均以無法確認違反幼童意願而輕判。另一案例是,廖姓男子涉嫌性侵兩歲姪女,法官以女童記得的受性侵時間與醫師判斷有出入,判廖男無罪,引發外界譁然。

家扶副執行長何素秋指出,刑法第二二二條明訂,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將加重其刑,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有成年人對兒少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規定。令人不解的是,最近連續三起案例中,有兩起法官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輕判加害者。

何素秋沉痛地說,「受害女童沒有哭鬧反抗,法官認定不算強暴脅迫,令人難以接受!孩子嚇都嚇傻了,況且這麼小的孩子,怎麼會知道性交是什麼?」她痛批,兒童不懂得何謂性自主,法官以孩子當下的反應做出判決,明顯不了解兒童心智認知發展。

家扶昨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號召民眾寄信給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呼籲政府重視受性侵害孩子的權益。三訴求包括,加強法官在兒少保護的實務案例訓練;司法判決應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的評量;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

網友也批評法官實在「太瞎了」,竟然做出如此離譜判決,在「臉書」集體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半個月以來,超過廿七萬人連署,目前並成立臉書粉絲團「正義聯盟」,持續關注這項議題。

家扶表示,儘管刑法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十四歲男女之刑責,但最近判例顯示,相關法條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兒少的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的疑慮。勵馨基金會接獲許多家長反應:「大人被性侵時會說NO,孩子什麼都不敢說…」擔心意圖不軌者專挑孩子下手。「這種判決太扯了,明顯跟不上時代!」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將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合作,呼籲政府要求法官具備兒保專業素養,不能拘泥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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