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帶外食 21日解禁

更新日期:2010/01/15 02:24 唐鎮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進戲院看電影,帶外食不用再偷偷摸摸了!新聞局日前預告訂定「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電影院禁帶外食需「一視同仁」,電影院業者不能禁止消費者帶食物進場,自己卻販售食品。最快本月廿一日起就可實施。

「對不起,不可以帶外食進場喔!」消保會過去時常接到民眾投訴,指電影院禁止民眾帶飲料、零食進場,卻在電影院內販售食品,價格又比外面高,明顯把消費者當肥羊。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業者作法明顯有失公平,但過去只能勸導業者改善,完全無法可管。鑑於此類爭議已久,日前邀集主管機關新聞局及業者協商訂定「電影院禁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業者需一視同仁,若禁止消費者帶食物進場,電影院內也不可賣食物。

法規也有但書,若是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瓜子、花生等,業者可以在明顯處公告禁止消費者攜入。 

邱惠美表示,協商時有業者坦言「光播放電影獲利有限」,才會用「禁帶外食」的手法讓消費者增加消費。消保會認為,播放電影利潤低,業者與主管機關必須自行努力爭取提高,不可用顯失公平的方式剝削消費者來獲利。新規定最快廿一日經消保會委員會通過就可實施,若業者違反規定,依消保法第十七條規定可視為無效,消費者可撥打1950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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