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債養女孝為先 判准消債更生

更新日期:2009/11/13 04:09

對養父不離不棄 感動法官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縣一位國小幼教失婚女老師扛債380多萬元,辛苦照顧2名年僅6歲、3歲稚子,對養父仍不離不棄照顧,向屏東地院提出消債更生,一審以女老師擁有7筆房地駁回,女老師生活陷困提起抗告,二審法官查出房地多為不值錢的畸零地,同時被女老師的孝心感動,廢棄原判裁准更生。

 

馬姓女老師每月薪資6萬多元,含現居住的房屋共擁有7筆地產,女老師的前夫因經商失敗,一蹶不振,又遲遲不願另覓工作,終導致2人離婚,實質上無法期待前夫共同負擔養育2名子女責任,不過,她也因故背了380多萬元債務,包括銀行貸款、個人債務及無擔保債務。

 

女老師於97年8月間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願以每月2萬2000元,分98期償還,但不被銀行所接受,只好向法院聲請消債更生。

 

一審認為女老師屬高薪階級,前夫也應一同照顧幼子,況且女老師還擁有多筆房地產,可以變賣房產租屋生活,並非全然無力償債,駁回請求,女老師不服提起抗告。

 

二審法官清查女老師的不動產多為畸零地,公告現值約282萬元,扣除貸款171萬元後,約餘100萬元,但先前雖僅負擔房貸利息每月6500元,銀行已要求抗告人需償還本金,每月需繳納1萬元,生活更加艱難,若賣屋另行租屋,無疑雪上加霜。

 

法官表示,原審裁定認為抗告人的養父尚有子女可盡扶養義務,經查養父之子現收入不穩定,另一女兒早已失聯,抗告人雖僅為養女,卻扛起扶養養父的責任,不離不棄,每月還提供6000元盡孝道,扣除自身生活費9829元,扶養費2萬9000多元及房貸1萬元後,僅剩1萬3000多元,廢棄原判決,裁准開始更生程序,協助孝女渡過難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hsu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