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遊學 可抵學分

更新日期:2009/09/25 00:37 【台北訊】

高中修習學分方式將更彈性,教育部昨天修正通過「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高中生到國內外高中、大學遊學,可抵免學分,特定學科領域成績優秀,甚至可免修。 

除鬆綁高中學分修習方式,考查辦法還訂出高中修業年限內未修畢一百廿學分者,不得領取修業證書;修畢一百六十學分且每學年學業平均及格、修業年限內獎懲相抵未滿三大過者,才能領取畢業證書,較以往只要能讀完高中三年,不管成績如何都能取得修業證者嚴格許多。 

新修正通過的「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大幅鬆綁高中修習方式,學生到國外高中當交換學生、或是在國內高中之間短期交換學生,或是學生經學校審查核准到大學進修等,都可以抵免學分。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長蘇德祥表示,國內推動高中國際化已久,但成效一直不佳,主要原因在於學生到國外高中修習學分,返台後卻無法獲抵免,還要重讀出國前就讀年級,如出國前就讀高中二年級,回台灣必須再讀一次高中二年級,造成學生返台或是出國意願不高。修正後的成績考查辦法,同意各高中職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讓取得國外高中學分的學生返台後可經過審查抵免學分。考查辦法還同意國內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校辦理進修學分課程,一樣可以抵免學分。 

蘇德祥舉例,都會區、偏鄉高中締結姐妹校,如果互有意願短期交換學生易校而讀,一樣可以依法辦理,高中教學方式可更加活化。部分學生在數學、英文、物理等學科特別突出,如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教育部也同意學生通過「免修鑑定考試」,並經學校審查後,可免修該科學分或升級。 

蘇德祥說,有關高中生學分抵免部分,各主管教育機關訂出相關辦法後就可生效;重補修、畢業及修業門檻相關規定,從今年就讀國中三年級、明年就讀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hsu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