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退費不一 消基會促速立法

更新日期:2009/09/07 18:48 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88水災後,旅館、飯店及民宿退房率大增。但消基會調查發現,超過50%的民宿在退還訂金上違反消費者權益,未依取消訂房時間,照比例退還金額;此外,有75%民宿的訂金比例超過規定的三成。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建議,消保會應儘快立定法案,杜絕訂金和退費標準不一的爭議。 

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表示,目前「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仍未完成立法,草案正在觀光局審理中,因此並未公布。但她說,草案是一定的規則,若業者不遵守,消保會也會視個案處理。邱惠美提醒,消費者若權益受損,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台灣民宿協會理事長陳智夫則認為,民宿業者普遍都不知道有「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的規定,政府應有明確宣導。 

被消基會點名,退還訂金不合規定的里京館咖啡民宿表示,不清楚「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至於訂金成數,「也不一定」。 

根據消保會「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訂金不得超過約定當日房價的30%,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有75%的民宿訂金超過三成,更有業者收取高達50%的訂金。 

此外,民眾若取消訂房,依照「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於預定住宿日7日以上通知者,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的50%,依日遞減。當天通知者,消費者則不得請求退還。 

至於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取消訂房者,消基會休閒育樂委員會召集人兼律師苗怡凡也提醒,根據民法第249條規定,業者應將訂金全數退還。若業者無故取消訂房,最高可賠償三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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