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連環扣 債務從天降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保人遇上最高限額,債務責任可能「遠到天邊」而不自知,因此作保前千萬要小心問清楚。

舉例來說,甲幫乙作保,乙又幫丙的房貸作保,丙跟銀行辦理房貸時簽了最高限額抵押權,借了1,000萬元,但銀行設質1,200萬。

有一天丙發生意外變成植物人,丙的家人都在國外定居,銀行不會找丙的家人還錢,而是找乙;丙的世界卡副卡給丙的子女使用,丙的子女刷了款竟然沒有付錢,銀行還是找上乙來還款。

乙認為當初只有幫丙房貸作保,但沒有想到向銀行借款所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品無所不包,連丙子女刷的信用卡錢都要他來付,由於乙平常都在大陸做生意,乾脆躲起來、拒絕付款。

銀行發現,甲幫乙的房貸作保,雖然乙按時支付自己的房貸,銀行還是找上甲支付丙的房貸和丙子女的卡費,甲覺得莫名其妙,當初做保人的範圍只有乙的房貸,乙的房貸照時繳,丙的房貸子女的卡費不繳,「關我什麼事?」

其實,從甲簽下連帶保證人的那一刻,這一切無限牽連的保證噩夢就開始了。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學副教授李禮仲說,這樣情形在現實生活確實可能發生,當最高限額抵押權遇上作保,對保人非常不利,因此在替人作保前,一定要問明白想清楚。

【2009/03/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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